黔东南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位于贵州省东南部。下辖16个县市,州府凯里市。全州辖凯里1市和麻江、丹寨、黄平、施秉、镇远、岑巩、三穗、天柱、锦屏、黎平、从江、榕江、雷山、台江、剑河15县,凯里、炉碧、金钟、洛贯、黔东、台江、三穗、岑巩、锦屏、黎平10个省级经济开发区。有7个街道,94个镇,110个乡(其中17个民族乡)。境内居住着苗、侗、汉、布依、水、瑶、壮、土家等33个民族,2015年末常住人口348.54万人,户籍人口473.54万人,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80.2%,其中苗族人口占42.7%,侗族人口占29.9% 。黔东南总面积3.0337万平方公里,东西相距220公里,南北跨度240公里。地势西高东低,自西部向北、东、 南三面倾斜,海拔最高2178米,最低137米, 历有”九山半水半分田”之说。境内沟壑纵横,山峦延绵,重崖迭峰,原始生态保存完好,境内有雷公山、云台山、佛顶山等原始森林,原始植被保护区与自然保护区29个,其中雷公山自然保护区为国家自然保护区。1958年12月调整行政区划,丹寨、麻江、炉山、雷山4县合并建凯里县,台江县并入剑河县,从江县并入榕江县,施秉县并入黄平县,岑巩县、三穗县并入镇远县,天柱县并入锦屏县,全州设7个县。